一方能去补办结婚证吗
一方能去补办结婚证吗
结婚证共2本,双方可互换使用。
要补办结婚证,一方可携带二人户口本、身份证、3张免冠合影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并提供二人当时结婚登记的时间、姓名等信息,婚姻登记人员可根据档案补办结婚证。不用二人都到场。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由以上看来,一个人应该是不行的。
1、丢失一本:有另一本也可以用。
2、如果一定要补办,程序是:带你的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距登记时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3、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
4、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要带全。
5、补的证结婚日期和原证一样,原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
6、不会出现“两本结婚证的日期不一样”的情况。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补办,照片可以在民政局拍。 新《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涉及夫妻婚姻状况的问题,都要用结婚证来证明,如财产继承、离婚时财产分割、购买房子办理产权证、工作调动、小孩的抚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等事宜。结婚证的妥善保存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1、《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7条第1款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2、《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3、上述规定很清楚,即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应当提供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所以,没有户口本只有一方身份证,是不可以补领结婚证的。
可以补办。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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