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给起诉有用吗
抚养费不给起诉有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也就是说起诉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让被申请方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这就看你们当初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是如何判决或协商的。
如果当初在法院离的婚,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孩子的生活费由其父负担,而其父没有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给付,你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初法院调解离婚或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你按照当时的个人收入状况,能负担得起孩子生活费,加上男方主动放弃了个人财产,你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主动放弃了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经法院或民政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支持了你的请求,现在你仍然是当初离婚时的经济状况,却要求对方负担孩子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打官司,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你离婚后,个人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生病失业等原因,已无力独自抚养小孩,此时你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孩子的父亲负担孩子的部分生活费。诉状中一定要谈清要求对方给付部分抚养费的原因和理由,并附有必要的书面证据,如果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你现在的经济状况的变化,想靠嘴巴推翻当初的离婚协议,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如果当初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协议中明确了孩子抚养费由孩子父亲负担,离婚后孩子父亲不按照协议执行,你可以直接向孩子父亲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依照离婚协议履行其义务,并附交当初离婚协议书。
不要太天真了,前夫为啥不给抚养费,因为不管给不给都改变不了他是孩子父亲的事实,法律上规定有血缘关系的父子是不能解除的,而且将来孩子是必须赡养他的,这是强制性条款,无法变通。
因此才有那么多不愿意扶养孩子的渣父母,反正给不给钱都有人养老,为啥要给呢,你要断绝父子关系的想法行不通,要抚养费的道路困难重重啊。
但还是得要,不要的话等于主动放弃,将来人家会说不是我不给,是你不要,有些人就是这么不要脸,因此必须要,不惜起诉,至少留下证据给孩子长大以后看,看看这渣爹是什么德行。。
在讨要抚养费方面,我个人倒是有点经验,你跟他说没用的时候,要付诸行动,不然他总觉得你只是在威胁他而已,每个人都有软肋,找到他在意的地方对付,比如我前夫就特别爱面子,有一阵他“忘记”给抚养费还换了手机号码,我就做出一副要到他公司闹事的姿势(实际上就是打了个电话倒他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找人,当然人家不给找,但前妻找前夫讨要抚养费这种八卦传播开了),第二天他就主动联系我把钱给了。后来他还在朋友面前说我要对付他云云,我是打算对付他,想好了一系列方案,可我这才刚开始呢他就降了,真没劲。
讨要抚养费是正当行为,不要不好意思,也不要心慈手软,反正以后赡养责任逃避不了,为啥要便宜他呢。
当然要,起诉把以前的要回来,以后的可以增加抚养费
夫妻协议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及其抚养费都有明确的约定,按照你们的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你,你前妻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但你前妻没有支付。出现这种情况你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从道义上讲,不建议主动给她要。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即便是离婚,妈妈一般都尽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妈妈能放弃争取抚养权,一定是下了很大的决心。女人离婚后会感觉到亏欠孩子,因此一般都会在物质上对孩子做一些弥补,只要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都是尽量的去照顾孩子,给孩子买吃的用的,以弥补良心上的亏欠。至于抚养费,只要有能力,一定会支付的,如果没有按时支付,可能是暂时出现困难,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这个时候更应该让孩子多和妈妈接触。
二、从法律上讲,你作为孩子的爸爸代表孩子可以起诉她。因为既然双方约定了抚养费,对方就应该按时支付,如果不支付,你就可以代表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会判决。判决完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对方终究是孩子的妈妈,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建议你起诉。可以好好协商,也可以主动放弃!
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这是两个大人互不相让自找的痛苦,并不值得人们同情。但最无辜受牵连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心中的蓝图和所有美好的理想都被无情的打碎,失去了父爱或者是母爱,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孤僻自卑,造成的严重后果,甚至会改变他们一生的命运。
要是再遇上个不负责任,自私自利,不顾孩子,连孩子的抚养费用都不给,任由孩子自生自灭,没有担当的父母,可以说这是孩子一生灾难的开始,岂不真成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了。
正如楼主所提,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的这个问题,只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才是靠谱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再离婚,孩子永远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无论是协议离婚的,还是走司法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落实的话,是绝对解除不了婚姻的。能提出这个问题,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履行协议离婚的条款,或者是,法院裁决解除婚姻的文件,才会有这种提问的。
依照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的孩子有接受教育,保障身体健康,以及过正常生活的权利,这个责任就是要落实在父母的头上,也是任何父母都不能推卸的。再依照刑法的规定,犯有虐待未成年孩子,遗弃未成年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入刑的父母很少。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面,法院依从的原则就是不僵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据不执行抚养子女的话,最多是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执行的话,也不了了之了。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不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旦老了,就用道德来绑架子女,要求子女赡养,还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倒建议这些受到过不公正待遇的子女,有样捡样,就像养个阿猫阿狗一样,应付了事,法律照样也奈不何你。
善良的人会有福报
你们已经离婚,应该称前夫,他不给孩子抚养费,理所当然可以起诉,以法律手段強制执行,要回孩子按月应付的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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