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过程中的工资
起诉离婚过程中的工资
只要婚姻关系存续,一般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经营所得、遗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只要没有判决离开就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起诉离婚到判决离婚之间的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题主的表述不太规范,我个人认为,这个题主的本意是想问通过故意“虚假”做的“”银行流水”,是否能达到少支付抚养费的目的?法院如何认定银行流水的真实性?
通常离婚案件,抚养的支付标准,有几个影响因素,当然最重要的就是父母的收入水平!抚养费将从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要是满足基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的“基本需要”,随其年龄的成长,生活变化,教育阶段不同等共同决定的。在确定抚养费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个体差异性,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是满足孩子基本需要的“抚养费”而不是“富养”费。
要说明抚养人的经济能力,首先要明确抚养人收入范围。其次抚养人的现有经济条件和需要供养的被抚养人数量等都是重要参考。
因为抚养人的收入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不固定的。而一个人的收入不单看“银行流水”,收入的构成其实是有很多方面的,每个人也千差万别,比如有的人有固定工资收入,房屋出租的收入等等,有的人是临时性收入等等。抚养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此时应当包括工资单上的应发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如月奖、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岗位补贴等。通常有人咨询的时候,我都会说抚养费由法院按子女的实际需要,按照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予以判决,此处需要强调的是,法律上20%~30%的比例标准仅仅是一个参考标准,这个比例是可以根据实际状况降低或提高的。“银行流水”就算显示抚养人收入为负,但也不能当然就认定收入为负,或者就应当认定少支付抚养费。流水作假的证据,相对方是很难举证的,题主既然认为是“虚假”那就得提供证据去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虚假”,没有证据而去认为对方作假?法院看重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其室也不必然提交了“流水”就能达到证明目的较少支付抚养费。
抚养人的现有经济条件和需要供养的被抚养人数量,比如抚养是否自有住房,是否需要租房居住,抚养人是否需要承担赡养老人等这也会对抚养人的经济能力有影响。
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应以当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货币性指标为基础,适当考虑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及就业、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因素确定。
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抚养费问题的考量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三个因素。但在这三个因素中,首先应该考量的是前两个因素。原因在于抚养费的支付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需要,并且抚养费的支付也不能超出父母的客观支付能力。
如题主所述,个人认为,离婚诉讼案件中,抚养费的支付,“银行流水”是有影响,但要从大的几个方面如“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去综合举证。抚养费数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如直接抚养一方认为对方抚养费支付数额较少,那可以从长计议,慢慢收集能证明对方高收入水平的证据,等几年在起诉申请增加抚养费。
可以分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手里有银行卡的话,可以直接去银行打印银行卡的记录,当然,这要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
第二,如果知晓对方银行卡号,可以先起诉至法院,申请法院调取,或者聘请律师申请调查令,也可以查询。
第三,如果没有工资卡号,可以先起诉至法院,申请法院向工作单位调取,也可聘请律师代为调查。
这是一个证据的问题。
作为女方当事人,估计对于对方的工资,大体也能估计得出来。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1、如果估计男方的工资可能低于平均水平(例如3000元),那么你到当地统计局查一下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多少(例如5000元),你在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按当地平均水平即可,对方要反驳,他会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工资是多少。
2、如果估计男方的工资可能高于平均水平,则起诉的时候仍以统计局公布的平均数字计算诉讼请求,然后申请法院对对方的工资进行调查,或者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自己获代理人到对方单位去查,以查到的数据为准调整诉讼请求。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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