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旷工没有任何约束,不管国企还是私企都会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其中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有明确的规定。
国企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连续旷工十五天,作除名处理,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人性化,当旷工超过十五天后,领导先找本人做思想工作,人不在单位的先通知本人回单位,通知不到的甚至会到你家里和本人及家人勾通,尽量回单位上班。实在不想回来的先公示,然后再作除名处理。这是针对技术能力強,平时没有什么大错的职工。对其个别老油条,只是形式上对你欠说,走走过程,一般不会留你。但都不会旷工十五天马上就开除,很多都是几个月不来上班才除名的。
私企就不一样了,私业大都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就解除劳动合同,有的会事先打电话通知你,基本上都是连续旷工三天就直接开除,很少有挽留或劝说你回来上班的。所以,尽管劳动法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但国企和私业对旷工的处理方式就大相径庭,真的不能比。
总的来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两大方面:一个就是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另外一种就是解除的时候,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情况下解除,才不至于让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协商一致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主动提出解除,这种解除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这种提出要想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必须对方同意,只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才可以顺利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提出要辞退一个劳动者,而且这个劳动者也没有意见,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如果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指出劳动者存在哪些法定过错,否则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
其次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解除。
一般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比如,拖欠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保险等等,如果是以这些理由提出,首先劳动者不必遵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另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些法定过错,劳动者就需要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说明,然后才能够离职。而不能马上离职。
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想要提出解除劳动者,也必须要有法定依据,比如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情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只需要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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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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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无劳动关系事实的解除合法吗?两个问题一个个来回答。
一、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认定
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首先要看解除的原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的,以双方协议中解除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如果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或者辞职报告)上有解除时间的,用人单位没有进行批复的,就以申请书上的解除时间为准。如果用人单位有批复同意的,以批复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或者以用人单位批复同意“某天”解除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用人单位符合单方面解除条件的,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解除时间。
具体情况无法一一例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无劳动关系事实的解除合法吗
所谓的无劳动关系事实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虽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并没有实际履行吗?
如果是这种没有履行的劳动合同,当然是可以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没有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没有上过班,用人单位说员工旷工也是理由很充足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合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
个人总感觉劳动合同法像个无限循环一样,一条规定中套着另一条规定,要适用需要看全部的法条,每个规定又各有几个条款,总之想要融会贯通需要认认真真读几遍。别说劳动者有时候看不明白,律师也不见得能全盘理解。
但是希望提问的人能尽量多的正确描述,否则提供的答案未必能解决问题。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