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如何撤诉
原告不出庭就是视为撤回起诉,但真的不想起诉了,或者已协商好了,可以向法院出具撤诉申请。基本上法院都会同意撤诉。律师收费各地不一,每个律师事务所收费不一,一个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收费也不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夫妻共同财产数额来定,省会城市一般不会低于一万元
不是撤销,是撤回起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就可以,法院都会准予撤回起诉的,离婚案件中,律师的收费主要参考价值是夫妻财产的多少,如果是单纯的起诉解除婚姻关系,而没有其他的财产分割问题,律师费一般来说,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几千块就可以。
应该由原告申请撤诉,一是出于礼貌,咱国家历来讲究德,不能用人靠前,不用人靠后;二是申请撤诉可以退一半诉讼费,法官也好安排自己其它案件审判工作。
即使不撤诉,原告拒不到庭,法官可以按撤诉处理,裁定撤诉。
当然还能再次起诉请求离婚。
只要夫妻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和好无望,自然可以起诉离婚。问题是,题主已起诉过一次,经法院调解后题主撤诉。因此,你不能再次立即起诉,因为 :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
人民法院对符合夲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依据法律规定,六个月内你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若对方起诉,则不在此限。
不想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一方起诉另一方离婚的,只有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才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能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现实情况是很多原告难以提供证明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情形的证据,仅仅拿着离婚起诉状就向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因为案多人少,就会劝原告撤诉,等待6个月后再起诉。笔者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被告能够到庭,就尽量不要撤诉。
因为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7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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