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坐牢后没钱还怎么办
诈骗坐牢后没钱还怎么办
刚好有朋友就是监狱人民警察,这样解答,您可能就清晰一点,像您所说的被诈骗被坑的钱,在判决书里面就是标注为罚金,即使他被判刑,那罚金也是要执行的。
按照现在监狱和法院的工作实际来讲,罪犯只要想减刑,那就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狱内要主动服从管理,积极从事劳动改造、教育学习还不能有违规违纪行为,这样每个月就是获得相应的考核分数,当考核分数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那就可以申请减刑;二是当符合减刑条件时,这个时候除非其家庭的确是困难的,有证明的,不然就得把罚金给交了,如果不交罚金的话,那么法院通常就会打回,不予减刑。
从您所讲的情况来看,其父母是有钱的,只是卖掉房子搬家了,但是一般情况下父母还是会跟小孩联系的。特别是当他要减刑的时候,就会找家里。所以,您可以从公安机关和看守所查得到他分到哪所监狱执行刑罚,然后通过律师要求其本人执行罚金,包括找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因为罚金不是交给监狱的,而是犯罪份子家属提交给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这样子您就明白整个程序了。
总之,看准一点,那就是他想不想减刑,只要他想减,那罚金就得交,您就有希望。但是如果他打算牢底坐穿,那就比较麻烦了,真的拿他没办法了。
法院判决了诈骗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并无能力归还诈骗金,被害人急需钱,咋办?
首先,法院依法惩处犯诈骗罪的嫌疑人!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惩处违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这是法律存在的意义所在!亦是法院这个国家机器存在的意义所在!
其次,法院并非慈善机构!亦不是民政部门!所以,被害人需要钱,法院亦爱莫能助!
被害人如果急需钱,可以去借贷!亦可请求社会捐款!同时,做了不严谨的事,肯定会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成年人眼中并无“容易”二字!加油!
首先,其实刑法并没有规定电信诈骗罪,电信诈骗是一种手段,被归到“诈骗罪”里面。其实不光是诈骗罪,许多涉及到有被害人/被害单位的犯罪都会存在这个问题,例如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还有非法集资类犯罪等经济犯罪。
想要拿回钱一般有三种途径:
1.针对诈骗类案件,在没有在公安刑事立案抓人后的刑事程序中(公安、检察院、法院),通过律师、相关部门跟嫌疑人的律师、家属积极沟通退赃的问题。
如果在刑事程序中,嫌疑人能积极退赔退赃,法官一般会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而给其量刑优惠,也就是轻判一些。我承办的案件当中,许多嫌疑人家里面确实拿不出钱了,我也尽量建议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借钱甚至是贷款退赃,以争取轻判;如果我代理被害人一方,也会以此为筹码跟嫌疑人的家属和律师谈判,因为错过这个机会,到后面的民事程序再去追讨的话,对于嫌疑人的量刑没有任何帮助,所以如果有律师和专业人士介入去促成,分析清楚利与弊,效果会好很多。我就遇到过一些很负责的法官,在一审、二审中积极地促成退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2.到了法院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这类情况主要针对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类型,例如故意伤害等案件。 诈骗案件是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我承办的案件当中,许多嫌疑人家里面确实拿不出钱了,我也尽量建议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借钱甚至是贷款来赔偿,以争取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实务中谅解对于轻判有着非常大的作用,我有不少当事人因为积极赔偿后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取保出来之后得到了缓刑、轻判的效果;如果我代理被害人一方,也会以此为筹码跟嫌疑人的家属和律师谈判,因为错过这个机会,到后面的民事程序再去追讨的话,对于嫌疑人的量刑没有任何帮助,律师应该时刻想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因为这是律师的职业宗旨。所以如果有律师和专业人士介入去促成,分析清楚利与弊,效果会好很多。我就遇到过一些很负责的法官,在一审、二审中积极地、不厌其烦地促成赔偿与谅解、和解,因为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五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
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第五百零五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3.待刑事程序完结后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
针对诈骗罪,如果在刑事程序中嫌疑人没有退赃,公安机关也没有追缴完成,被害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当然,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最好是能在前面的刑事程序中拿回钱,因为这个阶段的判决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不过在实务中,如果民事判决出来了嫌疑人(此时他应该去监狱服刑了,不应当叫嫌疑人了)还是完全不执行的话,在有些地区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减刑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从法律上讲,诈骗罪是指“虚构事情,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在现实生活中,受害者都是在自己的钱“要不回来了”才选择报警的。而对于罪犯来说,都是“实在拿不出钱了”才走进监狱的。所以即使罪犯真的出来了,恐怕能“拿回钱”的希望也比较渺茫。因为在开庭前,法院都会做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工作,告知“如果积极退还赃款,法院在量刑时能减轻对被告的刑事处罚”。一般来说,这是要回钱的最关键的时刻,如果这个时刻那个戴上手铐的人还不吐钱,恐怕今后真的没有希望了。恕我直言!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这样的。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所以,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简单说,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而已,绝对不会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
现在跟以前已经不一样了。诈骗分子坐牢后,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没有退赃或者积极退赔,一辈子都会背上法院失信人的名声,同时会受到时不时的查财产,强制执行的遭遇。
过去诈骗分子判决后,拒不退赃或者赔偿受害人,只会加重刑罚,但在执行完刑事处分,一定程度上就逃脱了民事赔偿的责任。但现在会有以下几个办法:
1.只要是经过法院的有效判决,一般针对此类是刑事并民事共同判决。当诈骗分子刑事阶段执行完毕后,民事部分没有履行,那他首先会被扔入法院被执行人黑名单,如果经过执行局执行后还没有履行,就会被送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内后。即使其出狱,也无法买房买车,高消费、出国、坐飞机,坐高铁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他的很多正常活动不能做。但是如果他偷偷的拿出赃款,慢慢的花,怎么办?
3.如果受害人持续追查,发现了其还有藏匿的资产。及时向执行庭进行汇报,法院执行庭会采取行动进行查封扣押。如果时间过长,受害人放弃追查或者受害人查不到其藏匿资产,怎么办?
4.现在法院执行庭,时不时的会采取一些集中行动,清理积压的案件,看能不能执行完毕。目前都已经进入到大数据时代,想有效藏匿资产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只要他使用赃款,超出法院限制高消费范围,法院会很快查出来的。那么法院会采取行动,拘留,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拒执罪,再行提起刑事处罚。
这么一轮一轮的搞下去,一般人是很难顶住的。除非诈骗分子真的已经将赃款挥霍完毕,藏匿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在经过比较长的时间后,如果法院认为确实没有藏匿资产或者履行能力,可能也会结案不再执行。
尤其是在未来如果出台《个人破产法》之后,会针对此类情景,肯定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一方面不会轻易的放过诈骗分子,另一方面对没有可执行能力的诈骗分子,也会给他一条生路。
德先生讲金融和理财,由专业变得通俗,如果觉得好,关注我!再多点点赞。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诈骗坐牢后没钱还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