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违法又解气的整人方法
既不违法又解气的整人方法
熟悉法律法规,如果是同事,还得熟悉公司内部各种条条框框!低调,严谨,细密。关键是时机!打蛇打七寸!该出手时才出手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做法。
1.利益最大化做法:聪明人首选。马上倒地不起,手捂胸口,痛苦万状的叫救护车。只要对方不是坚决要你命的主,保准会后悔莫及,真心实意的帮助你叫救护车,去医院。剩下的一切就取决于你的胃口了。警察叔叔不反对不鼓励的解决办法。
2.正常合法做法:马上报警,简单实用,事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扯皮是免不了的,通常会吃点小亏,丢点小人。警察叔叔首推的解决办法。
3.高手做法:施展高超的功夫,把对手制服,既让他们心服口服,又不伤害他们。皆大欢喜,完美的解决办法。歹徒和警察叔叔都喜欢的办法。
4.个人英雄主义做法:没有高超的功夫,又没有过人的智慧,又受不了委屈,最后都会选择个人英雄主义。就是和对手打上一架。结果自然是打赢了进法院,打输了进医院 。警察叔叔坚决反对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生活中没有标准答案,一切取决于自己的性格。路是自己走的,对错都得认。
身边一个案例,说出来给大家逗逗,建议大家不要模仿,不要模仿,不要模仿!!
朋友小美,是一个会计小妹,长得很漂亮,又是名牌大学毕业,性格也比较开朗,开得起玩笑,在公司很受同事们欢迎,可唯独不受直属领导喜欢,毕竟领导是一个比小美大不了多少的女人。
公司是一家外企,文化开放。但是小美的领导,老是在工作中刁钻小美,这样小美很不爽,甚至有一次,领导直接当着大家的面,给小美难难堪。而小美其实并没有犯错,只是发给领导的邮件,没有落款。
后来,小美想报复领导。但也不能直接骂领导或者动手打人,于是小美无意中加了领导老公好友。在社交软件中,跟领导老公聊天,一来二往,领导老公喜欢上小美……
后台,领导还因为小美,差点离婚。具体细节,我就不说了,大家自己体会吧。
至于题主想要的整人解气,还不犯法,不知道这个算不算!但,还是再三强调,不要模仿,不要模仿,不要模仿!
答:那就是努力的改变自己,让自己处处都比别人强…这就是最好的报复方法,即出气又不违法又成全了自己的人生
这种人咱有经验,你放任不理即可,这种人无非就是想证明自己很有异性缘,很有魅力。
1、你就可以找几个人,每天一个,找他,跟她表白,烦他,换着样的恶心他,等他和那个人好上了,你再去揭穿他,这个时候恐怕他就无地自容了吧。
2、又或是把他的QQ号,手机号,MSN等等各种号码散播到网上,变成各种话语(你想怎么着来就怎么着来如:特殊服务),每天成百成百的人加他看他烦不烦。
都高中毕业了,还这样那人要不要脸啊!!!
同车人,分两种人:陌生人与熟人。陌生人对同车人发生的不法侵害,法律上不能强求他对车上人的不法侵害进行制止。但熟人就不同了,对同车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应该在语言或行为上予以制止。否则,就是不作为。从情感上讲,因为是熟人制止,不会对熟人造成不法侵害,而听之任之,事不关已的态度,会造成不法侵害人与被侵害人的心理误判:不法侵害以为,熟人这种不作为,是对其行为的默认、肯许,甚至不担心自己吃亏,在关键时刻会出手相助,这样的后果是不法侵害人胆子更壮,行为更猖狂,结果更严重。于被侵害人而言,误判不法侵害方是一伙人,出现两种情况:力量绝对悬殊情况下,放弃自卫权,自认倒霉,正不抗邪,权利损害;但在忍无可忍情况下,则以命相拼,流血事件不可避免;在力量下对等情况下,甚至力量超过不法侵害方时,被侵害人自恃自卫权,发起猛烈攻击,以至是被侵害方群起而攻之,酿成惨案,甚至还有后续的复仇事件。昆山事件中,假使同车人予以言语上、肢体上对不法侵害人制止,这种非积怨,无预谋的非法侵害,完全可以避免,甚至在一场拳脚过招之后,也可握手言和。遗憾的是,同车人一味旁观,造成了生命无意的消失。于姓男子,在这个过程中,其实很理智,自卫权把握得当,他紧握着刀,直至交予警察,其实,他仍在利用自卫权,防止同车人或不法侵害方赶来的人对自己的攻击。换着个不理智的人,同车男女可能成了他下鬼。我的结论是,昆山事件中的同车人,因为不作为,应以协同者论罪处罚。
最好还是以和气为贵,你整了别人后别人又来整你,冤冤相报何时了,弄到最后两败俱伤划不来,如果不是很大的事尽量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多一个朋友永远比多一个敌人要好,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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