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给大家讲两个故事吧,看完以后估计对结婚买房这事都有自己的一个概念了。房子归房子,要是没了感情,一切都是空谈。
一、
故事主人公暂且叫他阿旺跟阿雪吧。
阿旺跟阿雪结婚后,就一直商量买房的事。阿雪觉得婚都结了,反正也嫁过来了,为了让自己心理踏实一点,就跟男方讲,婚房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男方安慰道:“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后买的,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确实,婚姻法是有这样的规定,妻子放心了。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来两个人因为一些事情争吵不断,准备离婚。后来分割财产时,房子完全没女方什么事,因为老公在购房的时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账户,而是父亲的账户。也就是说,当他拿出父亲的银行转账凭证,法院认定:该房产由男方父亲出资,赠予男方,属于个人房产,与妻子无关。
《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
故事的另一对主人公,男方,阿才。女方,阿芳。
两个人也是相亲相爱,男方结婚的时候对女方讲,自己真心爱她。
结婚后,男方就准备买房了,对女方讲,准备给她一个惊喜:“房产证就只写你的名字吧,并且我的父母愿意出绝大部分的钱,谁叫我这么爱你呢”。女的感动的泪如雨下,最后买房的时候,女方出了1W,男方以及男方家里出来490W,房子写的是女生一个人的名字。
两三年之后,两人因为林林总总的矛盾,导致关系破裂。两个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女方自然向法院主张这套房子全部归她所有。毕竟,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最后结果却出人意外,这房子压根没女方啥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男方在提交相关证明以后,房子归了男方,女方获得1-2W的赔偿金….
婚后买房建议:
1、不要贪便宜,既然是真心相爱,就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心。
2、不要从任何他人的账户中转购房款,尤其不要让双方父母掺和进来。
3、共同出资
最后说一句,几乎所有的被骗,都源于两点:愚蠢,贪婪。
第一,没有新婚姻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二,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的。
1、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的,财产按照约定财产协议执行。
2、夫妻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原则上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写的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个人财产,写二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
(2)、结婚之后买的房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不知道哪里来的新婚姻法,只能说最近有出过婚姻法司法解释,但是对于过后买房的问题,并未涉及,如果没有财产协议,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其购房款是完全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用这些钱来买房,即使在婚后,也不会改变性质,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就肯定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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