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抚养费给多少
据统计,去年中国离婚人口高达830万,在高离婚率的社会背景下,我们不得不重视每一个破碎家庭后的孩子。父母的离异已经给孩子造成了精神伤害,如果双方再因为抚养费的问题无休止的争执,这对孩子来说将是更大的伤害。
今天小律为大家总结了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常见问题,希望离异家庭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给孩子更多保护。
常见问题一: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的部分抚养费用,费用比较综合,包括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
常见问题二:抚养费给多少?有标准吗?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有固定工作的,每月按照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费,如果是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过50%。
常见问题三:抚养费要付多久?
一般来说,抚养费须支付至 子女成年,也就是18周岁,以下3种情况除外:
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16周岁;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父母有经济能力的,仍要负担其抚养费;
成年子女尚在就读高中以下的,须支付抚养费;
常见问题四:抚养费数额可以变更吗?
可以变更,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如果因为物价上涨,子女升学、子女身患疾病等情况导致子女生活水平无法维持的,子女可以提出增加。
如果父母因为其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按原数额支付的,可以申请减少。
常见问题五:抚养费如何支付?
实践中,抚养费一般方式一般有3种,有的是一次性给付,有的是按月、季度给付,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常见问题六: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不可以,探望子女和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不同的法律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探望孩子时,另一方不能拒绝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否则的话,就是在损害子女的利益,子女们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能拒绝,而且还要协助。
常见问题七: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对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不给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还不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因为下落不明,或者确实因经济能力无法给付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婚姻破裂对于家庭成员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伤害,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子女。当婚姻不可避免的走向结束,希望成年人们能更多的给与孩子们重视,不要再因为抚养费纠纷给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前妻再婚,孩子依然还是自己的啊,抚养费当然是要付的。血缘关系、父子(女)亲情是永远不可更改的事实,跟前妻是否再婚有什么关系?就算是把全部的财产都留给了前妻和孩子,自己净身出户,法院也规定了男方可以不付抚养费,有能力的话仍然要对孩子尽一份心意的,何况还是抚养费?
婚姻失败,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如果不能给孩子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就不要再因为经济问题给孩子再度伤害了,即使前妻再婚,孩子改姓,他依然是自己的骨肉。(多说一句)同样,作为母亲也是一样。如果离婚,孩子归父亲扶养,母亲该尽的义务也是一点也不应该打折扣的!
当然要承担抚养费!
男女双方婚后因为种种原因,婚姻感情走向破解,最终会选择离婚,往日幸福的一家再也没有欢声笑语,离婚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孩子了,支离破碎的家庭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多大的伤害,许多人因为离婚改变了孩子的性格,从而影响了孩子的一生。
离婚后,孩子虽和一方生活,但和另一方的血缘关系是永远无法割断的,离婚本来就对孩子伤害大,离婚后更应当照顾好孩子的生活,这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离婚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因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而改变,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孩子,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应承担孩子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在孩子生活费用增加后,孩子随时可以向一方主张增加抚。
本题提问的问题确实让人无语,即使没有法律硬性规定,从人伦道德来讲,作为父母谁会不管自己的孩子。同时也希望为了孩子,父母之间一定要处理好家庭事务,千万不要轻易不离婚,以免给孩子造成一生的伤痛。
这个问题问得好奇葩,孩子是你的,离婚了以后也是你的。你作为孩子的父亲,就不应该逃脱一个父亲的责任。孩子贵那么亲你给抚养费。孩子的母亲再婚以后你还要给抚养费。因为你是女孩子,有血缘亲情的,你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你无法回避的。孩子跟继父自己的母亲生活。技术怎么能去管你的儿子呢?你作为孩子的父亲离婚就已经够对不起孩子的了。竟然还有不想给抚养费的念头。如果我是孩子的妈,你不给抚养费可以。干脆孩子也不用随你姓了,以后与你就断绝来往,这样你认为好吗?我觉得不管在什么时候你都是孩子的父亲,都要履行尽父亲的责任,不应该逃避和回避。还是尽心尽意的把孩子供到18岁吧。这样做,你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
《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抛弃的。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亲应清楚这笔抚养费是给自己儿子的,是身为孩子的亲生父亲用于孩子的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假若父亲认为有足够的合法理由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支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能仅仅因为孩子有了继父就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支付。
我们知道,抚养费是用于孩子正常健康成长所需的费用,属于具有专项用途的专款。并不是给和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的监护人或者建立的新家庭的。同样作为监护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监督抚养费的使用情况,保证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是行之有效的、对孩子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的权力行使。
对于这个问题真的觉得这样的孩子很可怜,也对这个孩子有这样的父母真的很不平。因为离婚对一个孩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离婚之后,如果父母对孩子的爱能够不变,还算是对孩子有一点良心,能够弥补孩子的一些伤害。
但是离婚之后,父母双方不是想着如何减少对孩子的影响,而是想着怎么样来降低支付给对方的抚养费,真的是让人听着寒心。
因为抚养费并不是给对方配偶的,而是直接给孩子进行生活,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管,难道还指望别人管吗?
所以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这样的当事人: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另一方即使再婚也不会影响你们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要支付抚养费!
至于孩子的继父或者继母,如果愿意对孩子抚养,能够对孩子好,那是孩子的福气,但是如果人家不抚养孩子,也是可以的,因为毕竟孩子不是人家的,人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义务!所以想投机取巧的无良父母还是省省吧,无论另一方是否再婚,继父或者继母是否愿意额外抚养孩子,都不能抵消你抚养孩子的义务,所以抚养费还是需要照付的!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是否给抚养费与女方再不再婚没有直接关系。给予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周岁,是男方应尽的法律义务。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按照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区别对待。比如女方本身条件不错,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那么无论男方条件是好是坏,可要也可不要抚养费;如果男方条件不好,女方条件好,可相应减免抚养费;如果女方条件不好,男方条件好,可多给抚养费。无论双方生活境况怎样,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必须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我的一位朋友离婚后,孩子归他抚养,女方生活条件很好,但就是不给抚养费,朋友也没有跟女方要。他说,既然我选择了离婚,选择了独自抚养孩子,我就必须全力以赴,以自己的能力养育孩子长大成人,我不会依靠任何人,我是一个有尊严的人。给,是她的义务,不给,与其跟她纠缠,还不如留着精力多做点有意义的事情。
之所以将朋友的事情说出来,是因为我赞同他的理念。我至今不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离婚的人,连一个孩子的抚养费都耍赖不给,对生命如此轻视,如此践踏他人以及孩子的尊严,衣着光鲜,不尽父母亲之责任,真是枉为一撇一捺站立的人!
同时,我也想对抚养孩子的一方说,虽然离婚了,但你有一个爱你的小生命的陪伴,你不孤独,不无助,更不弱小,你甚至很强大,你无需任何人的同情。不管婚姻里你们孰对孰错,既然走出了围城,既然独自承担起了养育孩子的重任,那么不要回头,不要乞望,毅然决然地挺起父亲如山的脊梁,拓出母亲如海的阔美,用你们坚韧不拔的意志,勤劳的双手,将孩子独自抚养成人。你们对于尊严的维护和爱的付出,就是孩子享用一生的财富。
回到问题,女方再婚,担心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是的,你的担心并非多余,因为将会有另外一双手帮你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如果你的前夫是个有担当的男人,他仍然会给孩子存一笔抚养费,这个你完全不用担心,反之亦然。
我的疑问是,这些抚养费对你真的很重要吗?其实你也可以自问,就在当下。
而当有一日,你真正承担起一位母亲养育孩子之重任,你还会在乎他是否给你抚养费?或许那时,就算他给你,你可能都不会要。人活着,什么都可以没有,唯独不能没有志气。
抚养费给付的对象不是女方,而是孩子
首先得明确一个概念,抚养费的给付对象是孩子,就是以后要起诉抚养费,也是以监护人代理孩子进行起诉。所以,不在于另一方是否再婚,都是要给付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抚养费的支付不因为另一方是否再婚,甚至是否给与探视权
实务中,接触到比较多的情况是,一方有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另一方有时候会以对方没有给探视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实际上,探视和抚养是两个事情,不能作为拒绝支付的理由的,可以分别起诉。
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也要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且离婚后父母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不是没有例外。这个例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离婚后,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的抚养负担。
第二,一方确实生活十分困难,完全无力承担抚养义务的,可以免除其抚养负担,但一旦其生活状况有所好转,则必须承担抚养义务。
第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在离婚后又再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自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子女与父母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父母另一方不再承担其子女的抚养义务。
离了婚,孩子的监护权归女方,不管女方再不再婚,孩子爸爸的身份是不变的。
孩子爸爸的身份不是因为孩子跟爸爸生活,更不是因为TA姓爸爸的姓,而是TA遗传了爸爸的基因,是爸爸的血脉。
父母对生育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因跟谁生活改变。
到底有多么不爱这个孩子,才能问出这样的话来。当初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是给孩子的,是用来支撑孩子成长和教育的费用,只不过由监护人接收而已。
如果是给前妻的,前妻再婚当然不用给了,可这不是中国的法律啊。
很多人会觉得给孩子的抚养费会被前妻或者前夫挪作他用,尤其是再婚后,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所以一定要多去看看孩子,保证孩子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爱。
生了孩子一定要负责,因为他们不是自己选择出生家庭的,是父母未经他们同意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来的,而且他们在未成年之前根本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父母都不爱他们,不为他们负责,他们怎么办啊?
不是所有离婚的夫妻都过不下去,很多都是不愿意相互宽容和理解了。为了孩子,对婚姻多点敬畏,多点忠诚,更多一点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