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面对离婚纠纷?
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未完全破裂则不准离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规定,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
一、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禁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等,凡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一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三是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也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十四条规定,其中有的规定已被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取代。现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是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无和好可能的。
七、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八、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九、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其他条文规定如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取代了原来规定的三年,重婚虐待遗弃等犯罪情形被婚姻法的相应条文规定取代。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对离婚作了进一步规定,实践中应很好把握,处理好离婚纠纷。总之,夫妻感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很多,实践中把握较难,如夫妻都争夺一个小孩子的抚养但要求离婚,是不是夫妻感情就破裂了,对孩子的爱难道不是夫妻感情因素,夫妻感情包含法律,情理,道德和责任,义务。是人生中最美好最珍贵财富,也是最复杂最难理的情结。每个人都应正确的对待婚姻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处理好自己的感情。如果夫妻间出现以上情形,其夫妻感情就被认定为破裂。因此,要抚育好夫妻情感,珍惜夫妻友情,但愿情长久,夫妻长相伴。
当今社会离婚率很高,纠纷也随之而来。以我个人的看法!结婚前的财产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后的财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两人商量着来,实在商量不成,就走法律程序!不要弄虚作假,你就是多分的、少分的又有什么关系!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两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到结婚!难道没有一点感情吗?就当朋友一场多送点不可以吗?虽然离婚了!但一日夫妻百日恩!非得弄得给仇人一样吗?虽然不爱了,但情总是存在吧!现如今年轻人不计后果,十分任性,说离就离,你们可曾考虑过双方父母的感受!可曾念过年幼儿女的无奈!说一百道一万:都是自私的一代!只要不是触动底线,为什么非要离婚!牺牲自我顾大家不行吗?你能敢保障下一段婚姻比这段幸福吗?爱情是神圣的,婚姻是美好的!只要互相包容!互相理解!换位思考你就会知道来之不易的婚姻多么不易!是!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谁也无权干涉!你们都自由了!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女!你们可曾顾虑过?人无完人,谁不会有个过失!都有错的时候,非得等人离去再后悔吗?那时悔之晚矣,即如此,何必当初!难道当初结婚就是为了今天的离婚?那又何必苦苦追求对方!耗尽了青春,耗尽了岁月!最后我想劝年轻的夫妻和正在离婚的夫妻好好思虑思虑!何去何从自己思量!祝天下所有家庭,和睦相处,心想事成!万事如意!祝各位师友早安!性格有的直!言语中有不到之处多多包涵!
离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应该用正常的心态去面对。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离婚也是一种解决途径。
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提出离婚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