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婚了房贷怎么还
2010年,大强与小丽结为夫妻。
2012年7月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商品房。
2015年4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中约定:①双方自愿离婚;②双方无子女,无抚养纠纷;③婚后所购商品房产权归男方所有,剩余银行按揭贷款70多万元归男方继续偿还,离婚时男方一次性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30万元。
准备离婚了房贷怎么还?由于大强现阶段无力还清贷款余额,也暂时不想卖掉此房屋。如果小丽不还房贷,男方目前又没有能力偿还,应该怎么办?
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应当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如果两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还贷。
不过,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第三方银行没有约束力。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
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
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离婚后的贷款问题,有关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是最重要的,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进行具体情况的了解,依据有关的规定处理就可以,但是具体的问题的处理,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益分歧,因此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需要自己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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