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缺席开庭怎么判
这个完全不这个完全不用担心,法律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就已经各种情况考虑在内,如果是对方不出题,在法律上有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的制度,然后法院就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公告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开庭公告一次判决公告一次,然后就生效了,而且关于离婚的一个判决,如果是,缺席判决的,那么以后另外一方也无法对离婚问题提出再审和申诉,相当于一槌定音了,这实际上就是对于故意缺席不出庭的一个严重后果。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不参加庭审,在分割财产方面会吃亏。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的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金的。此外,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它不但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然而,在一些离婚纠纷中,经常发现,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的处理态度完全不一致,有的一方选择结束婚姻,而另一方则坚持不离婚。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往往会诉诸法院。更甚者,被起诉一方会在一方起诉后,法院送达传票和开庭通知时,拒接电话,拒绝露面,拒绝提供地址、拒收传票,导致法院送达不能,法院也往往无法如期开庭。而且离婚诉讼涉及夫妻双方身份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难度,所以法院一般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对启动开庭程序会很慎重。如果另一方一味逃避司法程序,起诉离婚的一方的婚姻自由是否就无法得以保障和实现了呢?
假如,被起诉人能联系上,且知道其住址,但是拒收传票,或者跟他同住的成年家属,如父、母等,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并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这种送达方式,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后,如果被起诉人不按传票规定的时间出庭,依然可以缺席开庭。
假如,出现被起诉人逃到外地,无法提供能联系上的其联系方式或住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登报的形式实现送达。一般公告期是60天,满60天后,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被起诉人仍不出庭,不影响开庭。
那开庭后,法院如何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呢?一般情况下,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能够举证证明符合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的,在被起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做出离婚判决。如,重婚的,有家暴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或有赌博、吸毒史且屡教不改者,与被起诉人因感情不合分居2年以上的。如果起诉离婚一方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在被起诉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对判决离婚持保守和谨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