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爱捅死情敌该怎么判
前不久新闻中某省小王在追求小李时,发现同事小张也在追求自己爱慕的女孩子,小王为了让自己能够得到小李,不惜拿刀捅死对方,造成情敌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情,让社会上出现了更多年轻人心里承受能力不足的批判,但无论是冲动?有预谋?还是不是故意的行为?……这些情况最终都造成了被害人校长死亡的事实,最终的结构都是小王会受到法律制裁的,那男子为爱捅死情敌该怎么判?
事实上目前故意伤害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中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者的区别在于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根据上则案例我们可认定为直接故意。
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一般来说,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我们的案例来看,小王已经将他人伤害,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故意杀人的动机有很多,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因此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