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对以前债务处理
我自己注册过公司,由于原来不太懂,就注册了个人独资!后来发现风险极大,就转让了。个人独资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亏了,就要把自己身家性命搭进去!转让独资公司必须要把债权债务厘清,转让的时候会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里面会详细规定,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一般来说,如果只空壳转让,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原来的所有人处理,转让后由后来的所有人承担。
按转让协议约定,原债务由原投资人承担,转让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对外由独资企业及买受人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的责任如何承担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保证人资格。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应当归属于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故其具有法律人格上的相对独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条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保证人的资格条件,其可以对外提供担保。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在其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在债务承担上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具有一定的债务承担能力,其只在企业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担保债务也是债的一种,是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个人独资企业对其担保债务应在财产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投资人的变更并不导致个人独资企业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免除。 尽管企业投资人发生了变更,但这属于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的变更,企业并未注销或者解散,也不属于新企业的产生、原企业的消灭,其在法律上的人格前后具有延续性,不影响其对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因此,投资人的变更并不导致企业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免除,其仍应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投资人之间对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原投资人与现投资人约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前的债务全部由原投资人承担,这对两投资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经过债权人同意。 综上,个人独资企业即被告于应在其财产范围内对转让前的担保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债务的承担也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转让后对原担保债务有担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