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 关于“彩礼返还”我国的法律最直接的规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说满足上述条件,返还“彩礼”的请求才会被法院支持, 具体怎么准确理解该条法律规定呢?首先请注意了:1、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离婚彩礼返还的前提条件是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
《解释(二)》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有必要举例说明一下:小李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低保户,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当地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小李家这种生活状况,就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本身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离婚彩礼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解决办法:
哪些“彩礼”、“赠与”需要返还呢?
就是“返还范围”问题。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 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我认为,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谁有权要求谁返还呢?
也就是“诉讼主体”问题。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防止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应当对“给付方”作扩大解释。同时,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应引起注意,在实践中,诉讼方也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能否成功要回“彩礼”,做到这点最关键!!!
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非常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因为跟你有利益关系。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偷偷的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
多长期限内能提出返还彩礼请求呢?
三年内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也就是说,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彩礼应该返还而对方不主动返还的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过了诉讼时间,就无法请求法院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了。
法律并未规定一年内女方提离婚必须全部返还彩礼!
彩礼是什么?
彩礼,从古至今作为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指在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现代社会,结婚时,男方一般给女方一定的礼金(现金)、金银首饰等钱物作为彩礼。
高额彩礼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彩礼在全国各地都广泛存在,各地的行情也都不尽相同,比如山东的彩礼为“万紫千红一片绿”和“一动不动”,即一万张紫的5元,一千张红的100元,一片绿即若干张50元,一般都是15万元起步;“一动不动”中的一动指的是动产汽车,不动指的是不动产房子。
另一个彩礼比较突出的地方是甘肃庆阳,庆阳作为一个甘肃省贫困县,彩礼却并不低,一般在十八九万起步,通常在订婚仪式上,男方会端出一个大盘子,里面装满了百元大钞,最少十几万。作为这样一个贫困县,农民要想凑齐十几万的彩礼谈何容易,这还不包括金银、首饰、各种礼钱,房子车子等。
巨额的彩礼让原本幸福、甜蜜的的订婚、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成了许多家庭的劫难。许多人为了孩子能够结婚娶上媳妇不惜借遍亲戚朋友,或者借高利贷,欠下高额债务。许多家庭因结婚彩礼返贫,多少年翻不过身来。更有甚者因为男方付不起彩礼,女方不同意,造成了许多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现实情况是现在男女比例失调,尤其在农村,女孩越来越少,许多大都去了大城市,找个媳妇比登天还难,因此各地彩礼更是水涨船高,越演越烈,许多家庭苦不堪言,但是要娶媳妇就得拿钱说话!否则就一辈子打光棍!许多人抱着只要有人跟,人家要多少钱就是砸锅卖铁都要给!
近年来,更出现了许多借借结婚骗取彩礼的事件,央视今日说法曾报道了一期节目《消失的新娘》,讲述了安徽省发生了多起新娘得到聘礼钱后便神秘失踪的事件,警方最终破获了这个横跨4省作案近百起、诈骗钱物达100多万元的特大刑事案件。
法律对彩礼如何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予以返还:
一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虽然结婚登记,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三是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后两项还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规则中的问题?
彩礼返还法律规定的确实比较笼统,许多问题都没有涉及,在实践中许多都缺乏可操作性,产生了许多问题:
1、彩礼的范围界限不清楚。
许多地方订婚、结婚时给付的财物有礼金、金银首饰、手机、衣服等,一旦双方离婚,到底是给的东西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部分?一般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将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都判决予以返还,手机、衣服等作为男方在相处过程中为讨的女方欢心自愿赠与的,而不予返还。
2、彩礼返还规定中的却未共同生活、因彩礼致贫举证难。
彩礼返还规则规定,结婚后双方却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但是因为夫妻生活的隐秘性,要证明双方婚后却未共同生活谈何容易,有的人结婚后没住两天就跑了,你要证明却未共同生活,怎么证明,生活了几天算不算共同生活?第二是因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予返还,这个困难的标准是什么,提供哪些证件才能证明,这些问题在现实中都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
3、生活时间较短(一年以内),给付的高额彩礼应否返还?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是婚后只生活了几个月很短时间,并且结婚给付了高额彩礼。按法律规定只要没领证就可以返还,没领证就不能返还,那男方辛辛苦苦花费几十万元取得媳妇没生活几天就跑了,如果彩礼不予返还的话显然有失公平正义,严重侵害了男方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至因此结婚骗取彩礼!
彩礼问题在现实中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他在我国必将长期存在,建议国家法律在彩礼返还规则方面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平衡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本是以爱情为基础,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但却因彩礼蒙上了一层阴影,使这种幸福和美好的发生了变质,因此导致的社会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希望大家都能理性对待彩礼,应它只是婚姻缔结过程中一种象征,不要将以索要高额钱财作为婚姻的筹码,并将它凌驾于爱情、婚姻之上!
对于你们遇到结婚的问题,我感觉自己很幸运,有一个同情搭理的岳母和一个不问彩礼的岳父,我当地彩礼非常大,订婚三斤三两,结婚一动一不动,我岳母当时就说了,咱不攀比,日子以后是你俩过,多少钱你俩说,我媳妇就说这都是虚的,你只要对我好就可以,钱多钱少都不重要,结婚订婚6万6,第二天我媳妇就把6万6的卡给我了。结婚一分没有要,还陪嫁一辆车和10万元,结完婚我把十万元又给了岳母,车是科鲁兹我也计算出现金给了岳母家了,我媳妇家当初没有要我的一分钱,我也不能要他们的钱,日子是俩人过得,不是过给别人看的。我很感恩这个通情达理的家庭!
我和老婆谈了8年了,才结婚。一开始家里反对,丈母娘和岳父都超级反对,我和老婆,硬偷偷拖了4年多。拖到没办法,岳父家里也没办法,所以只好同意了,但是要求要在广州有房子。然后…又买不起,但是岳母那时候还没买房子,也同意了。来到广州看房子。买房子的时候,彩礼没给…岳父倒贴了3万给我们凑首付。现在去到岳父母家,都对我超级好。现在算想明白了,当初不给老婆嫁给我,也是因为疼老婆。不想她过的辛苦。每次打电话给岳父母,他们都说:我女儿,我知道,脾气不好。小女儿是这样。要是她乱发脾气,你打给我,我来收拾她。每次听到都好感动。 现在老婆怀孕三个月了。我是广东农村人,据说村里最多给彩礼才给了1万。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别人家姑娘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但是不少家庭结婚不久的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对彩礼返还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以及彩礼是否返还和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要依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说了这么多,你们当地风俗,结婚一般给付女方多少彩礼呢?
我马上五月份结婚了,以前不懂事的时候跟老公说以后结婚?不花家里钱,不要彩礼,也不给嫁妆,后来我怀孕了,家里面催着结婚,然后我说了我的想法后,家人都不同意,怕我嫁过去吃苦,没有保障,就商量让男方给10万彩礼,我们家给套楼做嫁妆,然后我决定用10万块钱去农村买个平房去,我也不想要什么首饰,老公家里给买了婚房,在青岛,我妈给的房子没有他家的房子值钱,我决定把这两套房子和一个平房的房本都写上我俩的名字,婚礼是不办了。我跟老公说婚房我装修,他说算了吧,我装修不起,还是让她妈装修吧,我就等着住就行了,老公在和我刚谈恋爱的时候在我家还买了套房,我准备也过户的到我俩名下。再好的感情也不能脱离世俗,最起码有点约束力
首先没有这个规定,其次司法解释胡关退还彩礼的规定,在实践中,既要按法律执行,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过错责任,男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等,双方协商不成 可以向法院诉讼解决。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关于这个话题,我也说两句吧。 说是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那要看彩礼钱最后都花在了哪里,如果结婚后就把彩礼钱带过来了,等于彩礼钱花到自己家庭开销上了,那怎么算女方也不能退回的吧; 反之,如果结婚的彩礼钱在女方手里或者在女方父母手里,结婚一毛都没动或者花了少数的钱,剩下的还在女方手里,那退回我觉得也是应该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返还。(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另外,如果可证实对方是骗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婚姻登记,并要求对方返还婚姻前后获取的全部财物。